(一)组织会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奇石展览及学术交流活动。(二)积极参与公益活动,推广文化。(三)组织会员参加商业性石文化展出或向社会提供石文化服务。(四)协助和指导会员创办私人奇石馆,鼓励会员设立经济实体从事奇石展销,以石养石。(五)制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规章制度,积极探索和尝试各种奇石的采集加工,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及技术服务。(六)与区内外各种媒体保持沟通,积极开展各县区、各地州及其国内间的奇石交流。(七)通过主办刊物,出版有关画册,向社会积极推广是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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